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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代购,乱卖东西?
若有不慎,可能会带来“灾难”!
小咚之前提过,10月8日起,国家网信办印发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和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开始施行。新规明确,互联网群组“谁建群谁负责”、“谁管理谁负责”。根据法律法规,以后微信上有哪些消息不能发呢?快来一起看看。
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
某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。被告人罗某、王某、李某、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,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、销售彩票,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、王某、李某、刘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批准,擅自发行、销售彩票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据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。
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
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,通过利用网络微信、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,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,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。近日,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3万元;非法所得10万元,予以依法没收。
《刑法》第225条规定: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烟草作为特殊商品,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,而且必须“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”。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,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。
有人因微信售卖美瞳被起诉
日前,某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,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,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。据悉,被告人盛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,在淘宝网店“海外代购超市”购进美瞳产品,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,非法获利1万余元。
据了解,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,直接接触眼角膜,有较高的风险,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,在获取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销售。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未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经营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。
微信上发这类消息被拘留
某日,张某在一出租房内玩微信。当他使用“本·拉登”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,一个网友说了句“看,大人物来了”。于是,张某就顺着这句话,发了一句“跟我加入ISIS”。因这一句开玩笑的话,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,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新规明确,互联网群组遵守“谁建群谁负责” 、“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以后,微信上发言要担负法律责任,所以群里的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!
小咚在此提醒你们微信上不能随便乱发消息。微信不是法外之地,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,坚守法律道德底线,负责任地发表个人言论哦。
素材来源:东莞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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